上港集团拟发24.5亿可转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9: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今日,上港集团(600018)公布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为24.5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共计发行2450万张。可转债的投资者所持每张债券可无偿获配11.9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共计发行29,155万份。根据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建上海港罗泾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8.2亿元。
募集说明书显示,上港集团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3年,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行权比例为1:1,即每一份认股权证可认购一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其初始行权价格为每股8.40元。最终行权募集资金依据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及到期行权份数确定。此次发行将面向A股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并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招商局码头外)优先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公司同盛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不参与本次优先配售;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局码头已承诺:就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放弃行使优先配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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