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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书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9:5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07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07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0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2006年度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9 9 0 0 列席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0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秘书田胜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吴勤霞女士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许勤芝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韩振平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2、对公司董事候选人任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吴勤霞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吴勤霞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勤霞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吴勤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增补董事候选人。
3、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使用未分配利润合理有效的补充募股资金不足部分,扩大生产规模,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大收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06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担保行为,没有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其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证监会发出《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新野纺织于2007年6月份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成立了由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任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自查活动。10月份,河南证监局对新野纺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充分肯定了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差距,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08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李书勤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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