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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7:5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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