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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被银行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德利得6900万贷款提供担保 □本报记者 陈静 北海港(000582)今日公告,公司接到法院通知,因公司为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在银行的69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被银行告上法院。 这一担保正是发生在天津德利得集团经营管理北海港期间。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7年9月18日,天津德利得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有9700万元未能收回,银行贷款担保7100万元未能解除。 7100万贷款担保未解除 2008年2月13日,北海港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关于农行天津南开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司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送达回证》等文书。 以上有关文书显示,北海港于2006年9月为天津德利得在农行天津南开支行的贷款2900万元和4000万元,合计6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农行天津南开支行依约发放上述两笔贷款,贷款于2007年9月到期,但天津德利得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农行天津南开支行遂起诉北海港。 农行天津南开支行请求法院判令北海港:偿还贷款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290.62万元(利息截至2008年1月25日);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农行天津南开支行支付的律师费合计100万元。目前,农行天津南开支行已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裁定了冻结北海港合计69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执行查封了北海港9宗土地使用权及冻结了银行账户的存款13.46万元。 关于以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北海港从人民银行北海分行资讯系统查询后,于2007年9月28日起曾多次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为天津德利得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但核查未发现公司档案中留存关于该项担保的合同资料,未发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审议的书面记录,北海港已经开展此项核查工作。 股权转让乱局 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认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在受托经营北海港期间,利用北海港为其控股企业天津德利得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公告介绍,北海港向天津德利得集团、天津德利得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其尽快解除北海港的担保责任。北海港已就此事项向北海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正式受理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目前,公司将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请求驳回农行天津南开支行对北海港的起诉以及诉讼保全申请,解除对北海港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北海港表示,本次法院执行查封和冻结公司资产,给公司的银行抵押贷款和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带来不便。本项涉诉案件如果败诉,北海港将可能承担损失上述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290.62万元,合计7190.62万元,公司另外可向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追索赔偿损失。 北海港与天津德利得的恩怨由来已久。 在原大股东华能集团因政策所限而退出北海港之时,民营企业天津德利得集团被选为受让方。但后来因德利得集团股权转让款没有足额支付,地方政府只好让两家地方国资企业代持股权,而由天津德利得集团受托经营上市公司。这一局面也为今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及股权纷争埋下根源。 北海港于2007年10月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发来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广西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股权转让不规范,控制权变动频繁,公司法人治理混乱,存在资金被占用、违规提供担保、信息披露不实等严重问题。特别是天津德利得集团在受托经营管理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截至2007年9月18日,天津德利得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有9700万元未能收回,银行贷款担保7100万元未能解除,存在较大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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