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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 18:3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相关运营情况,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重要文件应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签署。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由年审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九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九条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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