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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9:5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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