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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0:1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核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责任人签字确认。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并形成书面意见。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其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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