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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21:1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聚友网络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审计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事项的发生。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六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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