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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20:5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交易所深证上[2007]205号文《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以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职责,特制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代表公司管理层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以上均需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具体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需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的书面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以上均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具体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展独立意见。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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