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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20:0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590 股票简称:紫光古汉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资产置换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资产置换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一、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衡阳国资对本次资产置换置入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紫光古汉本次资产置换的内容与衡阳市政府的批复一致。
2、衡阳国资不直接参与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企业的管理与运作。紫光古汉目前也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公司承诺,此次资产置换所置入的土地,拟将其进行转让变现,如进行土地开发也是一次性的开发,公司主业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二股东衡阳市国资委与紫光古汉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置出应收帐款不涉及人员安置、收购资金等情况,置入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入的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土地租赁。资产收购方用于收购公司应收账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4、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完成后,不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至完成资产置换的交割还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割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紫光古汉、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指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指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衡阳国资——指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清华控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资产置换、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指本公司对紫光集团和衡阳国资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
前次资产置换——指紫光股汉与紫光集团、衡阳国资于2007年6月完成的资产置换
《协议》——指本公司与紫光集团和衡阳国资为本次资产置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债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指《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5号文——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方正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银联律所——指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天职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新大地评估师所——指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基准日——指2006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指2007年6月20日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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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2007年8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拟以本公司拥有的账面价值为7,2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与紫光集团3,772万元现金和衡阳国资拥有的价值为2,54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888万元现金进行等额置换。
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25日与紫光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的债权等价转让给紫光集团;并于2007年6月26日,与衡阳国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以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债权与衡阳国资5,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本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置换的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净额为17,2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4%,根据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紫光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衡阳国资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交易时,紫光集团和衡阳国资需对各自的资产置换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以供投资者决策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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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的当事人一、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白云路42号法定代表人:郭元林电话:0734--8239335传真:0734--8239335联系人:曹定兴二、交易对方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2层法定代表人:郭元林电话:010-62702166传真:010-62702168联系人:刘昀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吴瑞祥电话:0734—8811093传真:0734—8811083联系人:王翔三、独立财务顾问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010-6858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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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传真:010-68586651经办人:刘屹、刘奇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证券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陈永红电话:0731—2183789传真:0731—2183789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宇科、姚莉五、评估机构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市国土局四楼)法定代表人:谭卫红电话:0733—5516899传真:0733—5516899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谭卫红、罗兰兰六、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8号城市花园C座1808负责人:赖杰电话:0731—4454103传真:0731—4454103经办律师:陈敏辉 王三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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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背景
(一)本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1993年2月26日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湘股改[1993]18号文批准,由衡阳中药厂整体改组,并由中国药材公司、衡阳市药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6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古汉养生精”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以及中西成药、血液生物制品、保健饮料、保健药品的生产与销售。
2000年7月,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受让衡阳市国资局持有本公司21.44%的股权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更名为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再次更名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3,028,425.00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001756,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元林,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42号。
(二)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背景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控股股东紫光集团和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国资拟与公司进行本次资产置换。
公司目前经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截至2006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为265,248,008.94元,金额较大。虽然应收账款账龄较短,2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占比达到93.35%,但是公司需要对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主业发展的精力。同时,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带来了潜在的坏账风险,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2、获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急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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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古汉养生精”系列产品,以及中西成药、血液生物制品、保健饮料、保健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但各类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未充分发挥,产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与此同时,公司目前发展资金比较短缺,加上银行借款财务成本较高,影响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公司将减少应收款项,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同时可获取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置换是公司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做出的,资产置换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降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3、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和谐多赢的原则。三、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紫光集团、衡阳国资简介
1、紫光集团简介
公司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2层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郭元林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1985435
主要业务:资产管理,制造销售医疗、手术器械、食品等。
紫光集团的前身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993年4月更名。目前紫光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233,173股,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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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股本的16.37%。至2006年底,紫光集团投资企业28个,目前参股企业包括: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国际交流中心等。
紫光集团2006年度财务报表如下:
(1)紫光集团2006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200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项 目 年末数 项 目 年末数
货币资金 104,079,953.26 短期借款 153,496,536.81
短期投资 85,147.60 应付票据 6,110,000.00
应收票据 - 应付账款 67,125,362.32
应收股利 4,238,250.40 预收账款 55,203,324.73
应收利息 - 应付工资 100,643.15
应收账款 268,657,941.33 应付福利费 10,556,804.90
其他应收款 146,530,235.80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预付账款 21,077,145.94 应付利息 -
期货保证金 - 应交税金 22,315,063.97
应收补贴款 - 其他应交款 1,711,144.08
应收出口退税 604,566.67 其他应付款 582,348,590.83
存货 138,284,553.59 预提费用 11,792,754.14
其中:原材料 12,506,846.14 预计负债 7,729,119.00
库存
97,371,774.56 递延收益 -
商品(产成品)
待摊费用 175,979.9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应付权证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资产 1,870.00 流动负债合计 918,489,343.93
流动资产合计 683,735,644.56 长期借款 -
长期投资 236,866,388.41 应付债券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36,866,388.41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债权投资 - 专项应付款 -
*合并价差 9,816,199.07 其他长期负债 -
长期投资合计 246,682,587.48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固定资产原价 458,766,059.35 长期负债合计 -
减:累计折旧 123,777,127.23 递延税款贷项 -
固定资产净值 334,988,932.12 负 债 合 计 918,489,343.93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少数股东权益 250,104,072.78
固定资产净额 334,988,932.12 实收资本(股本) 220,000,000.00
工程物资 - 国家资本 -
在建工程 3,114,599.14 集体资本 -
固定资产清理 - 法人资本 220,000,000.00
其中:国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196,200,000.00
有法人资本
固定资产合计 338,103,531.26 -
集体法人资本
无形资产 20,576,525.64 个人资本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594,806.58 外商资本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790,828.93 资本公积 3,684,634.72
其中:固定资产修理 - 盈余公积 378,971.09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其中:法定公益金 -
股权分置流通权 42,234,590.01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141,323.39
其他长期资产 未分配利润 -60,391,991.25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其中:现金股利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63,601,944.5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递延税款借项 所有者权益小计 163,530,291.17
减:未处理资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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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未处 163,530,291.17
理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资 产 总 计 1,332,123,707.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2,123,707.88
(2)紫光集团2006年度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年实际数 项 目 本年实际数一、主营业务收入 657,704,500.59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259,143,114.29
罚款支出 -
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41,687,966.91
捐赠支出 -
减:折扣与折让 - (二)其他支出 -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657,704,500.59 其中: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 -
五、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减:(一)主营业务成本 507,815,593.17
列) -4,047,318.80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成
- 减:所得税本 114,150.39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985,483.92 *少数股东损益 2,101,858.81
(三)经营费用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344,207.69
(四)其他 -六、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19,120.31
加:(一)递延收益 - 加:(一)年初未分配利润 -54,472,870.94
(二)代购代销收入 - (二)盈余公积补亏 -
(三)其他 - (三)其他调整因素 -三、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 144,903,423.50七、可供分配的利润 -60,391,991.25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损失以“-”号
14,086,633.35 减:(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填列) -
减:(一)营业费用 34,228,757.7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
(二)管理费用 95,892,826.95 (三)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其中:业务招待费 (四)提取储备基金
研究与开发费 (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三)财务费用 44,427,697.96 (六)利润归还投资 -
其中:利息支出 45,149,802.57 (七)补充流动资本 -
-572,721.99 (八)单项留用的利润利息收入 -汇兑净损失(汇兑净收益以“-”号填 102,703.02 (九)其他 -列)
(四)其他 - 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60,391,991.25四、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559,225.76 减:(一)应付优先股股利 -
加:(一)投资收益(损失以“-”
12,153,169.29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号填列) -
(二)期货收益(损失以“-”号 -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填列) 利润) -
(四)转作资本(股本)的普
(三)补贴收入 819,582.82
通股股利 -
其中:补贴前亏损的企业补贴收
- (五)其他入 -
(四)营业外收入 663,471.26九、未分配利润 -60,391,991.25
其中:应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的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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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资料: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 一、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 -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得收益
二、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损失以“+”
-
罚款净收入 号填列) -
(五)其他 -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利润总额数 -
其中: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
- 四、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总额数
补利润 -
五、债务重组损失(损失以“+”号填
减:(一)营业外支出 2,124,316.41
列) -
六、其他非经常性损益(收益以“+”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号填列) -
(3)紫光集团200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
—现金流量: 金流量净额 14,148,438.76 9,137,907.05
销售商品、提供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劳务收到的现金 718,961,061.76 金流量: 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527,848.03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 固定资产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1,550.59 金 19,431,400.00 报废损失 21,176.12
收到的其他与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财务费用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319,587.94 16,500,000.00 43,583,648.56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
现金流入小计 746,722,200.29 19,371,755.13 投资损失(减:收益)
动有关的现金 -14,221,867.42
购买商品、接受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
现金流入小计劳务支付的现金 568,415,359.06 55,303,155.13 项) -
支付给职工以及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607,865.54 金 34,898,412.96 -24,793,063.0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348,294.28 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6,019,837.98 少(减:增加) -85,034,138.65
支付的其他与经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286,939.50 动有关的现金 5,998,570.21 加(减:减少) 45,488,576.96
现金流出小计 753,658,458.38 现金流出小计 56,916,821.15 其他 -14,791,42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现金流量净额 -6,936,258.09 流量净额 -1,613,666.02 流量净额 -6,936,258.09
二、投资活动产生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
- -的现金流量: 的影响 102,685.74 投资和筹资活动:
收回投资所收到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债务转为资本的现金 18,653,458.28 物净增加额 5,701,200.39 -
其中:出售子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
562,600.00 补充资料: -司所收到的现金 公司债券 -
取得投资收益所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
-收到的现金 368,900.2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净利润 其他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 649,054.00 -5,919,120.31 -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加:*
- 少数股东损益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1,858.81 净增加情况:
减:*未确认的投资损
现金流入小计 现金的期末余额
19,671,412.48 失 344,207.69 104,079,953.2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527,367.22 9,238,317.3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备 98,370,831.59所支付的现金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固定资产折旧
540,000.00 15,301,204.23 余额 85,147.60其中:购买子公司所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
无形资产摊销支付的现金 540,000.00 12,053,846.60 余额 93,068.8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动有关的现金 455,606.50 574,726.29 增加额 5,701,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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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减少(减:现金流出小计 5,522,973.72增加) 138,454.50
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80.91%的
股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6日,法人代表:宋军,注册资本20
亿元,是清华大学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
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经营范围为资
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策划;科
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国家有专营专项的规定除外)。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80.91%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16.51%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产业结构和参控股企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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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衡阳国资简介
衡阳国资成立于2004年,住所为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吴瑞祥。衡阳市国资委代表衡阳市人民政府行使国家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缴国家资产产权权益,代表国家行使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
衡阳国资现为紫光古汉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908,3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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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紫光集团、衡阳国资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紫光集团推荐2名董事,其中董事郭元林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衡阳国资推荐2名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目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紫光集团推荐1名监事,衡阳国资推荐1名监事。
(三)、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说明
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6.5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衡阳国资持有本公司15.72%股份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四)、紫光集团、衡阳国资最近五年之内受到处罚情况
紫光集团、衡阳国资最近五年从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四、资产置换的标的
2007年公司两次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以置出应收账款的审计值和置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依据。置出资产的审计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20日。
(一)置出资产
本公司本次拟置出资产为紫光古汉合法拥有的账面价值为7,200万元的应收账款,其中向紫光集团转让账面价值3,772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向衡阳国资转让账面价值888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同时将账面价值2,540万元的应收账款与衡阳国资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此前,公司已于2007年4月25日与紫光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向紫光集团转让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并于2007年6月26日,与衡阳国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将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与衡阳国资拥有的价值为5,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至本次资产置换,本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置出的应收账款累计金额为17,2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4%。
本次出售、置出的应收账款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职湘审字【2007】第0318号)。本公司对拟置出的资产拥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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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该等资产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对该等资产行使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置换的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认为:紫光古汉对对上述置出资产享有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有权将该等资产进行转让。
(二)置入资产
根据本公司与紫光集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拟置入的资产为:
1、紫光集团3,772万元现金;
2、衡阳国资价值为2,54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888万元现金。衡阳国资置入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位于衡阳市白沙工业园区面积约181亩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衡国用(2007A)第307034号,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茅叶路1号,地号:307-(10)-01,用途: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20642.8m2)。
根据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新大地[2007]衡(估)字第025号土地评估报告确定,该宗土地价值为7,540.18万元,其中价值为5,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07年6月与本公司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该宗土地使用权剩余部分的2,540万元。
拟置入紫光古汉的土地为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衡阳国资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衡阳国资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本次资产置换的法律顾问——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认为:
衡阳国资对本次资产置换置入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紫光古汉本次资产置换的内容与衡阳市政府的批复一致。
衡阳国资系代表衡阳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企业的管理与运作。紫光古汉目前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公司承诺,此次资产置换所置入的土地,拟将其进行转让变现,如进行土地开发也是一次性的开发,公司主业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二股东衡阳市国资委与紫光古汉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两次累计出售、置换资产情况
2007年1—8月,紫光古汉与紫光集团、衡阳国资先后两次进行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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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累计净额为17,2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4%,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资产置换内容 金 额2007年4月公司与紫光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等价
5,000万元转让给紫光集团2007年6月,公司与衡阳国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以应收账
5,000万元款与衡阳国资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2007年8月,公司与紫光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等
3,772万元价转让给紫光集团2007年8月,公司与衡阳国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以应收账款2,540万元与衡阳国资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 3,428万元行置换,同时向衡阳国资转让应收账款888万元
合 计 17,200万元五、本次资产置换的授权和批准
(一)本次资产置换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07年3月18日,紫光集团出具书面承诺函,同意对紫光古汉部分不良资产进行置换,置换标的总价值与衡阳市国资委拟进行置换的资产总价值基本等值。
2、2007年6月1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衡政办函[2007]97号文件,同意从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中划出181亩用于紫光古汉不良资产置换。
3、2007年8月29日,紫光古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以7,200万元应收债权与紫光集团、衡阳市国资委置换等额资产。
(二)本次资产置换尚待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六、本次出售、置换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出售、置换资产所涉标的的价格与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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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本次出售、置换资产以置出应收账款的审计值和置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置出资产为紫光古汉账面价值为7,200万元应收账款,置入资产为紫光集团3,772万元现金和衡阳国资拥有的价值为2,54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888万元现金。
(二)主要协议及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协议包括:
1、2007年8月25日,紫光古汉与紫光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紫光古汉向紫光集团转让公司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应收账款3,772万元,紫光集团以等额现金收购。
2、2007年8月26日,紫光古汉与衡阳国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
紫光古汉将其账面价值为2,540万元的应收账款与衡阳国资拥有的位于衡阳市白沙工业园区价值2,54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等值置换;紫光古汉置出资产的价值依照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作价,审计基准日均为2006年12月31日;衡阳国资置入标的为其位于衡阳市白沙工业园区面积约181亩的土地使用权(经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新大地[2007]衡(估)字第025号土估价报告确定,该宗土地价值为7,540.18万元。前次置入紫光古汉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5,000万元,本次置入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剩余部分,价值为2,540万元);本次资产置换的税费为紫光古汉承担。
3、2007年8月26日,紫光古汉与衡阳国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紫光古汉向衡阳国资转让公司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应收账款888万元;衡阳国资以等额现金收购。
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协议生效条件:
(1)、本次资产置换协议经本公司与紫光集团、衡阳国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资产置换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资产置换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4)、本次资产置换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出售、置换资产的交割安排
1、紫光古汉在本次资产置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取紫光集团3,772万元;
2、紫光古汉同意在收到紫光集团现金3,772万元的前提下,将前述等值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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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收账款债权转移至紫光集团;
3、紫光古汉在本次资产置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取衡阳国资888万元;
4、紫光古汉同意在收到衡阳国资现金888万元的前提下,将前述等值的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衡阳国资;
5、本次资产置换涉及资产的交割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四)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的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七、前次资产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7年4月25日,紫光古汉与紫光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1)紫光古汉同意向紫光集团转让其所有的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应收账款5,000万元,紫光集团同意受让紫光古汉的5,000万元应收账款。
(2)紫光集团在支付现金5,000万元的前提下,取得前述紫光古汉等值的应收账款债权。
(3)紫光集团同意在2007年4月30日前将现金汇至紫光古汉指定的帐户。
2、2007年6月26日,紫光古汉与衡阳国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
(1)紫光古汉将其拥有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与衡阳国资拥有的位于衡阳市白沙工业园区价值5,0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等值置换。
(2)紫光古汉置出资产的价值依照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作价,审计基准日均为2006年12月31日。该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经湖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天职湘审字【2007】第0318号《审计报告》;
(3)资产置换过程中,衡阳国资置出资产超过紫光古汉置出资产价值部分留作衡阳国资下一期置换资产的价值,下一期资产置换后剩余或短缺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置入的5,000万以外的土地资产,所有权仍归衡阳国资所有,由衡阳国资托紫光古汉管理,但紫光古汉不得处置。
(4)资产置换所产生的税费由紫光古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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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八、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置换出去的资产为1.72亿元应收帐款,不涉及人员安置、收购资金等情况,置入的9660万元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入的评估价为754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土地租赁的情形。资产收购方用于收购公司应收账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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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资产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关系
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33,527,005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6.51%,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衡阳国资持有本公司31,908,305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5.72%,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结论
本次资产置换是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之间进行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二、本次资产置换构成重大资产置换行为
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后,本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置换的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净额为17,2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4%,根据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紫光古汉两次资产置换累计构成重大资产置换行为。三、本次资产置换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公司将减少应收款项,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同时可获取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置换是公司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做出的,资产置换的事实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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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第四条要求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古汉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紫光古汉出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需要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公司主要从事“古汉养生精”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以及中西成药、保健饮料、保健药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性质上没有发生变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集中资金和精力发展优势业务,提高主营业务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本公司拟置入的资产为现金和土地使用权,资产权属清晰。紫光古汉合法拥有上述置出资产的所有权,该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等担保权益,且未涉及争议及诉讼。衡阳国资合法拥有上述置出资产的相关权利,该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等担保权益,且未涉及争议及诉讼,其具有合法置换该资产的主体资格。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交易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有关关联方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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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置换后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公平性给予认可。
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整个资产置换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105号文的要求。二、公司本次交易后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与控股股东的“五独立”状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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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一、关于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的现状分析及判断
本次交易为紫光古汉以应收账款与紫光集团、衡阳国资的现金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进行置换。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方面产生影响。紫光古汉与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控股股东紫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及控股股东紫光集团已向本公司出具书面承诺。
(三)有关中介机构意见
1、律师意见
由于紫光集团与衡阳市国资委均为紫光古汉的股东,本次资产置换为关联交易。紫光古汉就资产置换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以保证表决结果公允、合理。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紫光古汉与紫光集团、衡阳国资及其所属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不会损害紫光古汉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紫光古汉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衡阳国资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清华控股、紫光集团、衡阳国资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有助于保护紫光古汉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关联交易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完成后,不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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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出具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方正证券认为:“紫光古汉与紫光集团、衡阳国资的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交易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关联方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资产置换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律师的意见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资产置换已履行的上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且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进行了披露,并以公平的市场条件和价格作为交易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违背公平市场交易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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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风险因素一、资产交割日不确定风险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至完成资产置换的交割还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割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协议的有关条款履行本次资产置换所必须的各项程序,加强同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二、未作盈利预测的风险
本次资产置换的完成及资产交割日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本次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除部分现金外,其余部分是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与销售,公司对于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欠缺相关经验,同时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在开发或处置前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的有效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公司对本年度及下一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未作预测,存在未作盈利预测的风险。三、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因多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资产置换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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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业务与技术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本公司是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属医药制造行业,集中成药、西药制剂和生化制药为一体,是全国中成药工业重点企业五十强之一,全国目前最大的西药制剂生产企业之一,中南地区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为国家大型企业。
本公司主要生产以古汉养生精(口服液、片剂)为代表的中药系列产品,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等各类输液为代表的西药制剂系列产品,以及以人血白蛋白和丙种球蛋白为代表的血液制品系列产品。2006年,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85万元,比上年27,111万元增长了5.8%;主营业务利润为10,231万元,比上年12,903万元下降20.71%;净利润289万元,比上年429万元下降32.53%。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07年,医药市场的机遇与风险并存。由于医改政策的重新制定和市场转型等原因,国内医药市场将会全面进入调整期。其特点是医药市场增长速度放缓、监管力度加大、规范程度提高。同时国内医药产业也进入整合前期,即国内产业资本开始局部整合部分医药企业、小产业链形成。国际产业资本(跨国公司)开始关注和研究适合自身要求的国内优秀企业,国际产业整合处于准备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大规模的国际间医药产业整合即将会发生。“十一五”期间,国内医药市场将会呈现相对比较平稳的增长态势,创新药品和生物技术及其制品是主要的增长点,市场格局相对稳定,但产业制造成本持续上升,低端非专利药品将越来越无利可图。三、公司发展战略
十一五期间,公司将更进一步加强医药主业的建设,着重打造三大产业链,即以古汉养生精为基础发展中药产业链,打造“中国养生专家”第一品牌;以血液制品为起点发展生物技术产业链,打造中国大型生物制药企业;以大输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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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升级为契机,将非专利药品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打造化学药产业链。同时在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提升、现代管理理念树立和制度建设、独特商业模式创立等方面培育企业价值,使企业处在国内、国际医药产业价值链的有利位置。
2007年是公司的转折之年,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厂)全面实行子公司管理模式,直接面对市场,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总部职能全面下移,由过去的集权管理转变为集中管理,协调控制,严格监督,公平考核。公司将继续克服因实施GMP而造成的成本上升以及原辅包材、能源涨价给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困难,力争在市场营销、产品制造、内部管理、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抓紧血液制品市场回暖的市场机遇,做大做强血液制品。四、公司加强主营业务的措施
(一)营销方面:公司将以长沙销售公司为平台,在继续加强公司主导产品古汉养生精湖南省内市场销售的前提下,以湖南为核心,采取环状渗透式的方式向周边省份扩张,让古汉养生精走出湖南,走向全国。
(二)产品制造:下属各分公司(厂)全面注册成子公司后,各子公司由过去的成本中心成为利润中心,直接感受市场压力,并在原辅材料的采购上拥有自主权,真正做到了责权利的统一,公司产品的制造成本将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下降。
(三)内部管理:公司将2007年定位为精细化管理之年,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并按照管理职能转变得要求,做好协调,提供好服务,保证监管的有效和考核的公平。并在企业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上力求有新的举措。
(四)研发方面主要工作:
研发创新的指导方针是依托清华大学在生物科学技术领域和植化超临界粹取等领域的国际国内技术优势,走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着力在创新能力的培养上下功夫,在研发资金上给予保障,重点建设一个研发中心,健全研发体系。计划在血液制品的新产品的研发、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的研发以及基因芯片的应用开发和中药材有效成份提取产品开发等方面实现较大幅度的突破,公司在生物制药方面计划研发2—3个新产品,在中药制剂方面研发1-2个新产品,以重点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丰富产业链为目的,从而起到催化三大产业链形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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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一、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已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授权之下,公司还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修订。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会场的选择上尽可能地让更多的股东能够参加股东大会。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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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公司成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的管理层人事安排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暂无调整管理层的计划。
(三)置换完成后的组织构架
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暂无对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二、本次资产置换后公司将保持独立运作
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出具了承诺函,保证在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继续与公司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
1、机构独立
在机构独立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并依法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等方面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关联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本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与清华控股及紫光集团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暂无对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业务独立
本公司在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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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本公司独立制定、执行和完成生产计划。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完全是由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也由自己的销售网络进行,与控制人完全独立,不存在通过控制人进行销售的情况;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没有改变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保证本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资产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土地使用权、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及其他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被大股东违规占用的情况。
本次资产置换进来的资产权属清晰,紫光集团、衡阳国资保证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后尽快办理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
4、人员独立
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在公司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兼任任何行政管理职务。本公司的人事管理独立于控制人,本公司的员工均与公司签定了正式的聘用合同,并在社保部门建立了独立的社保帐户,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公司独立发放。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紫光集团没有推荐新的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计划,今后紫光集团如有改变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计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决策程序提交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5、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开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资金使用自由,不受控股股东干预。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无意改变这一状况,不利用控股权干预本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三、本次关联交易后本公司拟采取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从总体来看,本公司的运作和管理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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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为扩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流通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提供多种途径,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和不正当收入,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与董事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1、绩效评价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程序。独立董事、监事的评价将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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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经理人员的聘任
本公司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同时将根据实际发展和市场的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实行竞争上岗并由董事会最终决定公司经理人员聘任。
3、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履行忠实、诚信义务,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对经理人员采用以下激励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许可并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结合年薪制、奖励等激励制度,有计划地在公司经理人员和骨干员工中推行股权计划,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
(2)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经理人员的权限、职责、义务和履职行为等作了较明确的约束性规定。
(六)利益相关者
本公司将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公司已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本次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另外,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四、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置换后公司治理结构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紫光古汉拟采取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资产置换后,清华控股及紫光团履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将能保证本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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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产置换完成后紫光古汉继续拥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紫光古汉履行与紫光古汉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的承诺没有法律障碍,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上述承诺将保证紫光古汉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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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 2005年 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
286,824,832.90 271,110,822.60 267,089,665.38净利润
2,894,261.41 4,290,012.74 5,426,330.72总资产
545,358,971.71 664,583,510.44 676,627,485.65股东权益
271,295,640.29 269,154,585.60 267,508,025.77每股收益(摊薄)
0.014 0.0211 0.0267每股收益(加权)
0.014 0.0211 0.02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018 0.0301 0.0299每股净资产
1.34 1.33 1.32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26 1.26 1.2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1 0.28 0.24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07 1.59 2.04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07 1.59 2.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32 2.27 2.32非经常性损益
-679,316.44 -1,824,484.06 -639,184.72
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司2006年度报告。
二、拟置出资产的审计报告
紫光古汉本次拟置出资产的价值依照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作
价,审计基准日均为2006年12月31日。依照湖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天职湘审字【2007】第0318号《审计报告》。应收账款明细清单详见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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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三、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
紫光古汉2007年累计置入资产经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新大地[2007]衡(估)字第025号土估价报告确定该宗土地价值为7,540.18万元,前次置入紫光古汉的资产价值为5,000万元,本次置换该宗土地的剩余部分2,540万元。四、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置入资产评估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机构对置入资产估价的假设前提合理,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方法的选用适当。本次资产置换以置换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置换双方置换资产的审计值为作价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没有损害紫光古汉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控股股东紫光集团和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国资拟与公司进行本次资产置换。公司目前经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截至2006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为265,248,008.94元,金额较大。虽然应收账款账龄较短,2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占比达到93.35%,但是公司需要对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主业发展的精力。同时,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带来了潜在的坏账风险,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急需资金
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古汉养生精”系列产品、保健饮料、保健品、中成药和血液生物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各类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未充分发挥,产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与此同时,公司目前发展资金比较短缺,加上银行借款财务成本较高,影响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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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公司将减少应收款项,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同时可获取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置换是公司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做出的,资产置换的事实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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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一、监事会对本次资产置换的意见
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资产置换的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应收帐款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资产置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聘请的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将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监督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推进资产置换进程,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二、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置换的意见
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决议表决程序
董事会有关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
(二)交易的公平性
公司依据规定的程序选聘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报告具备独立性,其结论具备合理性,从而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价格均以审计值作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方案符合公司利益,并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
(三)关于评估机构
公司依据规定的程序选聘的评估机构——指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土地评估资质,出具的评估报告具备独立性,其结论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四)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资产的置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完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公司置入的资产能够做到“五独立”,能够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三、董事会意见
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公司资产质量的提高,增强了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四、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置换的意见
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法律顾问认为:本次资产置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在本次资产置换过程中,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安排。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不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行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五、提请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由于本次资产置换属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资产置换协议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资产置换的完成及资产交割日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的有效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公司对本年度及下一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未作预测,存在未作盈利预测的风险。
4-1-42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改稿)
第十二节 董事会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本次重大出售、置换资产的《资产置换协议》、《债权转让协议》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湘审字【2007】第0318号)
(三)湖南新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新大地[2007]衡(估)字第025号《土地评估报告》
(四)董事会决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监事会决议
(八)法律意见书
(九)紫光古汉在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清华控股、紫光集团、衡阳国资、相关中介机构在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一)清华控股、紫光集团、衡阳国资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二)应收账款清单明细
(十三)公司更名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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