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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9:4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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