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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7:5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08-010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8年内,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在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面继续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
序号 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08年预计
交易总金额 2007年交易
总金额
A 采购原、辅材料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精元集团 12亿元 7.92亿元
B 采购固定资产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精元集团 2.5亿元 0.17亿元
C 销售货物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精元集团 36亿元 25.68亿元
D 提供劳务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0.1亿元 0.04亿元
合计 - 50.6亿元 33.81亿元
注:2008年预计交易总金额会随着商品交易价格和总量的变化而变化,此处为预计最高交易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3%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佳通私人有限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市,实收资本为20,202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轮胎及相关产业,向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从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提供技术服务等。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注册于新加坡,实收资本为30,000万新加坡元。经营范围除轮胎业务外,还经营机械、服装、食品和贸易等业务。
2、精元集团
精元集团与本公司受同一主要投资者控制,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以轮胎、橡胶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及其单机、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及其它受本公司主要投资者控制的企业都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公司预计2008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原、辅材料的采购: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以选择通过关联方集中采购功能获取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2、设备和模具采购:福建佳通可向关联方采购各类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和模具,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3、销售货物:福建佳通可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销售产成品,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部结算价执行,内部结算价的定价依据是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关联方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销售的其他资产,按市场价结算。
4、提供劳务:按照2004年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网络托管协议》的约定,公司按照其运营、维护和发展销售网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金额,向委托方收取托管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原、辅材料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功能,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保障各类原辅材料的及时供应。
2、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提供的设备、模具符合佳通的技术要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模具发生任何使用问题,也能得到关联方的优先技术服务与支持。
3、销售商品: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没有建设独立的销售网络,其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佳通集团固有的销售网络实现的。佳通集团从事轮胎业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佳通集团在中国的轮胎生产企业提供境内外的销售服务。通过该网络销售福建佳通的产品,能保障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提供劳务:鉴于福建佳通的产品需要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实现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可能给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托管了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并向其派出主要的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该网络所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向委托方收取托管费的方式,予以分摊。该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并能确保福建佳通的产品能在该网络中的优先销售。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或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长期合同或年度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之独立意见。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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