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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7:45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08-0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申请,及联交所于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已发出一项豁免本公司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之有条件豁免,为期三年。
此公告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要求发出。
根据上市条例第3.24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必须聘有一名合资格会计师(其中包括)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
梁冰女士("梁女士")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其中一员,除没有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以外,能够满足上市条例第3.24条所有要求。本公司已聘请严庆华("严先生")协助梁女士履行合资格会计师一职的责任。严先生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的会计师资格
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已申请,及联交所于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已发出一项为期三年豁免本公司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之有条件豁免("豁免")。豁免将于以下三项中最早发生时终止: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为联交所发出豁免日起计三年),本公司与严先生所签订之协议终止日,或严先生不再协助梁女士之时。当以上情况出现,本公司需要立刻通知联交所及进行补救步骤以遵守上市条例第3.24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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