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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00:2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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