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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21:15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联方圆核字[2007]第242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化工”)管理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的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英力特化工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英力特化工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发表专项审核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英力特化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测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英力特化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英力特化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英力特化工为申请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英力特化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1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司建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建勋
中国 北京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53号文批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化工”)于2000年12月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普通股1,200万股,向发起人股东配售196.2万股(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96.2万股,其余配股权放弃;其他发起人股东全额放弃配股权),共计1,396.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53.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715.9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00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以宁五会验字(2000)第2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存放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入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石嘴山区支行00221012954账户
1,569.6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石嘴山区支行002221010972账户283.77万元
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0975120007878账户9,000万元,合计10,853.37万元,扣
除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他配股发行费用137.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0,715.99
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情况
1、年产1万吨煤质活性炭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宁计(基工)发
[1999]235号文批准;
2、环保技改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宁经贸业(贸)发[1999]256号文批准;
3、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民族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项目经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沪外管委(2000)计财第013号文批准。
四、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变更投资项目、变更投资项目批准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1、投资4,988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煤质活性炭项目;
2、投资2,500万元用于公司环保技改项目;
3、投资3,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民族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民族大众)进行增资扩股。
(二)实际投资及效益情况
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10,488万元用于上述三个项目的建设,实际投资2,512.70万元,其中:
1、年产1万吨煤质活性炭项目计划投资4,988万元,实际投资2,205.40万元。2000年8月建成投产。活性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资金等因素影响,引进外商合资建设。因外方资金未按承诺足额到位,导致项目自建成未能达产,造成项目亏损,截止2007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亏损4,903.29万元。
2、环保技改项目计划投资2,500万元,实际投资307.30万元。因投资不足,项目停建,未产生效益。
3、对民族大众计划投资3,000万元,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占用配股资金,未作实际投入,民族大众已于2001年9月全面停产,未产生效益。
4、前期募集资金剩余资金8,203.29万元,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化集团)占用7,975万元,剩余228.29万元用于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
5、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石嘴山氯碱厂项目实际投入7,975万元(详情见<三>),累计产生投资收益17,135万元。
(三)变更投资项目情况、变更投资项目批准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因原控股股东民化集团无力偿还占用的配股资金,由石嘴山市政府代为偿还,石嘴山市政府以石嘴山市氯碱厂的全部净资产及民化集团持有运输车辆偿还占用本公司资金,经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宇瑞衡评报字(2003)第3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第33号《核实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7,611.46万元。民化集团偿还置入运输车辆5辆,经中宇公司中宇瑞衡评报字(2003)第33号《核实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评估值为166.85万元。
2002年5月14日,石嘴山市财政局石财发[2003]115号文《关于对石嘴山市氯碱厂及所属市青山宾馆资产评估损失的批复》决定,同意石嘴山市氯碱厂资产损失299.04万元作报废损失处理。氯碱厂实际偿还的净资产为17,312.42万元;运输车辆
4偿还净资产166.85万元,合计偿还的净资产为17,479.27万元。作价17,438.55万元,用于偿还民化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其中包括偿还占用公司的配股募集资金7,975万元。
民化集团占用公司的资金以资产形式偿还后,公司根据偿还资产状况对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作以下变更:
因民化集团占用本公司资金,本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对民化集团的债权合计1.72亿元与民化集团合法持有的石嘴山市氯碱厂净资产进行置换,构成了重大资产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该项资产置换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股东大会批准,2000年配股被民化集团占用的资金7,975万元全部改投石嘴山市氯碱厂。
以上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经2003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3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并于2003年10月9日及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改投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
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7,975万元改投石嘴山市氯碱厂,占其净资产的46.065%,占该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74.42%。石嘴山市氯碱厂2003年实际产生利润2,371万元,2004年实际产生利润6,518万元,2005年实际产生利润3,375万元,2006年实际产生利润1,461万元,2007年产生利润3,410万元。
公司石嘴山市氯碱厂为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其实现利润情况计算基础和方法如下:
1、公司将网上购电价与自备机组内部供电价差从其毛利率中扣除;
2、销售费用按其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3、因其发生的费用已计入制造费用,所以未分摊公司总部管理费用;
4、因项目购入时没有银行借款,故未分摊财务费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论
公司董事会上述报告披露的内容和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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