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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背书保证作业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9:5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ST灿坤B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背书保证作业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实施 参考﹕1.目的:
为加强办理背书保证之财务管理及降低经营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定本作业程
序。凡本公司有关对外背书保证事项均依本作业程序之规定施行。2.范围:
2.1内容:本管理办法主要说明了办理背书保证之财务管理之要求.
2.2适用:本管理办法书适用于办理背书保证之财务管理的所有单位与个人。3.定义:
3.1背书保证之内容:
3.1.1融资背书保证,系指为他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贸易融资,贷款,票据等综合授
信额度所为之背书或保证。
3.1.2关税背书保证,系指本公司或他公司有关关税事项所为之背书或保证。
3.1.3其它背书保证,系指无法归类列入前二项之背书或保证事项。
3.1.4公司提供动产或不动产为它公司借款之担保设定质权、抵押权者,亦应依
本程序规定办理。
3.2背书保证之对象,以下列公司为限,但基于承揽工程需要之同业间依合约规定互
保或因共同投资关系由各出资股东依其持股比率对被投资公司所为之背书保证
得不受此限︰
(一)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之公司。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
(三)本公司之母公司。
母公司是拥有其它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资本或通过企业合同能够使其它公
司成为自己的附属公司,并对其进行控制的公司;
所谓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资本被其它公司所拥有或通过企业合约被
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4.权责:
4.1本作业由财务部制定与维护﹐经相关单位主管会签审核后﹐由董事会最终核准
并公告实施。
4.2背书保证之决策及授权:
4.2.1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时,应依本作业程序规定程序签核,经过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后为之。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
行使审核批示权。
如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后,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或本公司的单笔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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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背书保证作业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实施 参考﹕
担保超过上市公司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本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均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2.2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因 业务需要而有超过本办法所订额度之必要且符合
本办法所订条件者时,应经董事会同意并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通过决议。5.程序:
5.1背书保证之额度:
背书保证额度依照证监发[2005]120号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但背书保证额
度总额及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的400%。
5.2背书保证之作业程序:
5.2.1.办理背书保证时,财务单位应依背书保证对象之申请,逐项审核其资
格、额度是否符合本作业程序之规定及有无已达应公告申报标准之情事,
并应并同本条文之详细审查评估结果,依本作业程序决策及授权办理。
5.2.2财务单位应就背书保证事项建立备查簿。背书保证核决后,除依规定
程序申请用印外,并应将背书保证对象、金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日
期、背书保证日期及依本条第二项规定详细审慎评估之事项,详予登载备
查,有关之票据、约定书等档案,亦应影印妥为保管。
5.2.3内部稽核人员应每季稽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及其执行情形,并作成书面
纪录,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应即以书面通知董事会及监事会。
5.2.4.财务单位应就每月所发生及注销之保证事项编制明细表,控制追踪及
办理公告申报,并应按季评估及认列背书保证之或有损失,且于财务报告
中揭露背书保证讯息及提供签证会计师相关数据。
5.2.5背书保证日期终了前,财务单位应主动通知被保证企业将留存银行或
债权机构之保证票据收回,且注销背书保证有关契据。
5.3背书保证审查程序
办理背书保证时,财务部应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与评估,并作成纪录:
5.3.1.了解背书保证对象与本公司之关系,借款目的与用途,与本公司业务之
关联性或其营运对本公司之重要性等,并同本公司背书保证限额及目前余
额,评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5.3.2.取具背书保证对象之年报、财务报告等相关数据,分析背书保证对象之
营运、财务及信用状况与还款来源等,以衡量可能产生之风险。
5.3.3.分析公司目前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司净值之比例、流动性与现金流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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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一)、(二)之审查结果,以评估对公司之营运风险、财务状况及股东权
益之影响。
5.3.4.视保证性质及被保人之信用状况及(一)~ (三)之评估结果,衡量是否要求
被保人提供适当之担保品,并按季评估担保品价值是否与背书保证余额相
当,必要时得要求被保人增提担保品。
5.4印鉴章保管及用印
5.4.1本公司应以向公安局申请登记之公司公章为背书保证之专用印鉴章,该
印章由财务单位保管。
5.4.2背书保证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财务单位应填写「用印申
请书」,连同核准纪录及背书保证契约书或保证票据等用印文件经财务主管核
准后用印。
5.4.3本公司财务部对于期限届满之背书保证案件,应主动追踪已否结案注销,
并就有关背书保证事项之全部数据,应提供予签证会计师,以于财务报表
作适当揭露。
5.5应公告申报之时限及内容:
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由上市公司进行披露。6.控制重点:
6.1背书保证是否超限
6.2背书保证是否有按规定进行披露
6.3本管理办法若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修正。7.流程图:无8.参考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应用窗体:无10.发行与修定:
本程序是本公司章程的合法附件,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正及废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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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实施 参考﹕11.本文件依实施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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