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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20:0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审计委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本工作规程)。
一、人员组成
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2两。
2、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3、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配合。
二、工作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日常工作
1、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2、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及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二)年度报告核查工作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确定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应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分别形成相应的书面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在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5、公司审计委员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6、公司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存档备查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四、权利和义务
1、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同时配合监事会的相关监事审计工作。
2、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五、附则
1、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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