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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20:0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二、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日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三、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五、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防止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九、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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