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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20:0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08-006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原第二大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风集团”)转来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绍中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2008年1月31日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该判决书:上风集团将原持有我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以每股1.60元的价格转让给徐灿根先生,转让价款共计1000万元。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08年1月28日收盘,徐灿根先生持有我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90,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88,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5股。
近6个月,上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风高科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536,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上风集团本次股权过户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权益变动累计达9.37%。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于近期代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风集团披露股权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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