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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9:4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公告编号:2008-00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特力A、B于元月29日起停牌。公司已于元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第24号),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关注,督促公司尽快就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征询。
公司在停牌期间积极与控股股东特发集团进行了沟通,公司于29日、30日分别收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复函,根据复函结果,现公告如下:
一、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一)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
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
没有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没有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
生重要变化。
(三)本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8日发布了业绩预盈公告,公
司2007年预计将实现盈利约1000万元。
(四)根据《上市规则》7.4条、7.6条,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二、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情况如下:
经公司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并通过特发集团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特发集团43.3%的股权)(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征询内容如下:
请说明贵司及贵司股东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投资控股公司复函如下:
我司对特力集团目前没有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特发集团对我司回复如下:
目前,我司没有计划对你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管理层,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如果本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元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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