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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9:4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0800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30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463,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彦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08年1月15日公司披露的2008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6,463,737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08年1月15日公司披露的2008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6,463,737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彦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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