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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94 股票简称:天津宏峰 公告编号:2008-010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055,8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055,808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2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8,055,808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3.78%、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7.85%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上 上市流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通股数 市流通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数占限售 占无限 数占公司 号 份数 流通数 股份总数 售条件 股份总数 的比例 股份总 的比例 数比例 01 深圳市国恒实业 98,262,421 28,055,808 13.78% 7.85% 5% 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数据截止于2008年1月29日股票交易日结束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恒”)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天津宏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据悉,深圳国恒将在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部分出售其所持股份,预计六个月内出售比例将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该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含5%)的,该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数量 本次限售股份上 股份类型 上市流通前 市流通后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3,601,017 -28,055,808 175,545,209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03,593,517 -28,055,808 175,537,709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2、内部职工股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4、高管股份 7,500 7,500 -2-5、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03,601,017 -28,055,808 175,545,209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7,515,143 28,055,808 385,570,9511、人民币普通股 357,515,143 28,055,808 385,570,951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57,515,143 28,055,808 385,570,951三、股份总数 561,116,160 561,116,160注:1、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次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该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联合证券关于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如下: 1、截至2008年1月9日,天津宏峰相关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没有违反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关于股份禁售的承 诺; 2、天津宏峰相关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申请上市流通数量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各相关股东的承诺。 3、天津宏峰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保荐人同意天津宏峰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股改中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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