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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拟发行150亿元10年期可分离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07:50 证券日报

民生银行拟发行150亿元10年期可分离债

  首家以分离债方式融资的银行

  民生银行拟发行150亿元10年期可分离债

  □ 本报记者 张胜男

  民生银行曾于2007年6月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募得180多亿元资金;此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使之成为首家以此方式再融资的银行,并且10年债券期限也创下分离债期限之最。

  民生银行(600016)今日公告,拟发行不超过150亿元10年期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债);随债券派送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其中50%为1年期百慕大式权证,另外50%为2年期百慕大式权证;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和票面利率、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派发数量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民生银行相关人士针对本次分离债发行方案作了介绍,称:自上市以来,民生银行有效地利用证券市场提供的融资渠道,实现了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了较高的回报。当前,资本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为继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持较快的业绩增长,民生银行制定并实施了五年发展纲要。根据这一战略要求,民生银行将投资租赁、信托、基金等投资回报率更高的领域。因此按计划,仍需适当补充资本金。

  该人士介绍说:经多方面谨慎研究和考虑,认为在A股证券市场融资工具中,分离债是最适合民生银行当前需求的品种。从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避免股东权益短期内快速摊薄出发,民生银行首先采取的是利用债务融资补充附属资本,附属资本额度用足(根据巴塞尔协议,附属资本不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后再考虑股权融资的方式。

  该人士特别强调,本次融资适当,行权价格确定高于发行时市场价格,有利于保护现有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本次分离债发行量不超过150亿元,债券到期还本后沉淀股权资金最多150亿元,相当于民生银行2007年9月末净资产的33.17%,融资规模适中。同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不会低于分离债发行时民生银行的股票价格,因而行权不会损害原股东利益。

  本次分离债发行对民生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十分必要,分离债最佳地迎合了民生银行对资本补充的需求,相信本次分离债的发行为推进民生银行中长期快速、稳健的发展夯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将有效地提高民生银行的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股东提供更高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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