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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3.7亿参股泰阳证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23:35 经济视点报

  参股券商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投资的“潮流”。

  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携手,可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短、平、快的积极投资渠道。

  □经济视点报记者 胡 钰

  “目前,投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4.4%的股权,已经作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供销公司)的投资行为,进入实施阶段。”1月25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董事会秘书付胜龙说。

  此前,郑州煤电于1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对其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3.7亿元投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股权事项的表决。在场的四位股东一致投票通过该项表决。

  通过此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郑州煤电成功涉足参股券商行业,实现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联手,加快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3.7亿竞拍

  “任何企业的运作,涉及到对外投资都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都需要一定的市场调研,决策程序,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郑州煤电控股子公司的行为,是很正常的投资行为。”付胜龙对投资泰阳证券的行为如此总结。

  当然,1月1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在场的四位股东一致投票通过此次投资事项的表决,并不显得意外。

  1月16日,郑州煤电即发布公告,授权其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本次投资的资金筹措与支付及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事宜。

  此前,12月27日,郑州煤电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参与了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持有的泰阳证券46285000股对外转让的公开竞价,并于当天下午竞价成功。按竞价结果,供销公司应支付收购款项约为3.7亿元。

  该人士介绍,董事会有权投资的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公司净资产的10%。公司2006年净资产为13.4亿元,董事会有权决定的投资额度为1.34亿元,此次竞拍泰阳证券3.7亿元的数额,已经远远超过规定的数额,所以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据悉,物资供销公司12月12日拍得泰阳证券股权后,公司即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沟通,由于当时该项投资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申请了豁免信息披露,公告时间有所滞后。

  有关专家认为,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携手,可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参股券商在上市公司眼中,是一个短、平、快的积极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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