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23:3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0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易 去年的总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的比例 金额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销售产品 钻头 19,960—21,680 18% 19,448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水 400-500 85% 442采购水、电
电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 1,600-1,800 84% 1,716
物业管理费 石油管理局 65 100% 65
提供服务
土地租赁费 200 79% 200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
销售代理 代理费用 200-300 100% 223
分公司盐化工总厂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住所在中国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成立于1972年,住所在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区,原属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现已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石油勘探开发及石油机械制
造等综合型企业,注册资本:236,417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张召平,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钻头、钢管、压力容器、建材的设计、制造、销售等。
我公司原为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后经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8)中油劳279号文、湖北省体改委鄂体改[1998]142号文批准,由江汉石油管理局以募集方式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持有我公司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召平先生为我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的上级单位,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均为我公司关联法人,与他们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基本上不存在履约风险。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销售货物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2、根据中国石化财价[2004]84号《关于下发水、电、蒸气关联交易价格的通知》、中国石化财价[2004]134号《关于调整供电关联价格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1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调整水、电、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通知》(财价〔2005〕211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关于调整供电关联交易价格的通知》(中国石化财价〔2005〕155号)。
2、根据潜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潜价房字〔1996〕6号文件,以及参考当地市场价,确定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参考市场定价,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所有交易,以汇总的方式披露为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交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根据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我公司采购产品;
2、公司因为历史因素,供水供电系统一直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
3、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五、审议程序
1、2008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预计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
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销售产品和向关联方采购的水、电在定价方面与
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江汉石油
管理局及其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不参与对该议案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根据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时向我公司采购产
品,公司销售产品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每次采购均签署正式购销合同;
2、公司于2005年4月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签订《供用水、电合同》,于2005年11月双方
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结算价调整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供水单价为2.12元/
吨(含税);用电单价按时段计价,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基础电价为为0.71
元/千瓦时(含税),2005年5月1日起为0.77元/千瓦时(含税),高峰电价为基础电价的1.8
倍,低谷电价为基础电价的0.48倍。
3、泰兴市隆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
总厂(以下简称“乙方”)于2006年4月23日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负责甲方
所生产全部产品的销售,乙方按当期市场情况确定产品售价,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当售价
低于甲方预算价格5%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甲方按每半年向乙
方支付一次代理费用,支付标准按增值税发票总额的3%计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供用水、电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销售代理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