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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21:01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 ST华光 股票代码: 600076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华光
股票代码: 600076
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3号楼12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3号楼1202室
签署日期: 2008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公司分立的结果;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青鸟华光、上市公司 指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建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东方科技 指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原东方建筑公司分立而不再持有青鸟华光5.34%股份计1953.28万股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3号楼1202室
3、法定代表人:邵春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48万元
5、工商注册号码: 110102000623567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10141687-3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园林绿化设计;装饰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
9、经营期限:1999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
10、税务登记号码:110102101416873
11、主要股东:
朱小洁,出资124800元,占注册资本的26%
徐林盛,出资62400元,占注册资本的13%
孙维东,出资62400元,占注册资本的13%
邵春明,出资57600元,占注册资本的12%
张向东,出资57600元,占注册资本的12%
张向军,出资57600元,占注册资本的12%
林 红,出资57600元,占注册资本的12%
1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3号楼1201室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兼职
邵春明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北京市宣武区椿树馆10号 无 无
张向东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10门31号 无 无
张向军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62号 无 无
林 红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市东城区小鹑鸽胡同12号1单元202号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57.876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2.79%。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青鸟华光的股份,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青鸟华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共计持有青鸟华光6357.8766万股,占青鸟华光总股本的5.34%。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上市公司原股东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召开了2007年第7次股东会,会议形成了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进行公司分立的决议,其股东同时签署了分立协议。
根据上述决议和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分立存续公司,新设立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科技持有与科技发展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即包括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9532800股法人股股份。从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青鸟华光上述股份。北京知在教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与原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项下的86,017,825元债务由新设立的东方科技承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鸟华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不存在。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青鸟华光上市交易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青鸟华光上市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注日期:2008年 1 月 28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东方建筑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东方建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原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分立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世祯 原晋锋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联系电话:0536-2991601
联系传真:0536-886520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潍坊市
股票简称 ST华光 股票代码 6000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东方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公司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9532800股
持股比例:5.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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