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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20:54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决策水平与管理能力,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结构、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议案,提交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二名以上的董事、总裁、董事长、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及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交董事会秘书处汇总;
(二)董事会秘书处将被提名人的拟任职务及有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主任指定委员分别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10天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审议意见。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并根据审议提名人的需要召集审议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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