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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28日9:0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93,998,717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0.6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管大源先生委托于艳杰董事代为主持会议,并在会议期间行使董事长权利。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田元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选举董事的六项议案逐个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管大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563,992,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选举于艳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563,992,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了《选举莫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563,992,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563,992,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5、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兆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563,992,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6、审议通过了《选举宋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563,992,3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六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独立董事的三项议案逐个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了《选举金鹤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281,996,1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8、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武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281,996,1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9、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少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281,996,15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监事的二项议案逐个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审议通过了《选举付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获得187,997,4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1、审议通过了《选举费玄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获得187,997,4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二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2、审议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3,998,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93,998,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93,998,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3,998,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3,998,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93,998,7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田元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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