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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化等多家公司遭深交所公开谴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3:08 证券日报
庄少文 深交所日前发布公告,对*ST丹化、东方钽业和北海港等多家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公告称,经查明,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丹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6年度,丹化集团新增占用*ST丹化资金1338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丹化集团未及时通知*ST丹化进行披露。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丹化集团占用*ST丹化资金余额为69698万元。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3日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拟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向本所发出临时停牌申请。 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停牌前,曾于2007年9月22日刊登澄清公告,称董事会经询证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未来三个月无重组、收购等相关计划或运作事项。其后在2007年9月26日和10月12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时,均称经向控股股东等相关当事人核实,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4年9月8日,天津德利得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利得”)与北海市政府签订了《代购华能集团持有的北海新力股份的协议》,天津德利得以1.68亿元收购北海港40.14%股份,但基于代购协议的安排,上述股份由北海市国有控股的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投资”)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昂交通”)分别持有,而天津德利得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于2005年3月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改选,实质控制了北海港。北海港未及时披露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德利得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学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要约收购义务;而机场投资、高昂交通在回复本所问询以及2005年3月3日刊登的公告中称,“其受让北海新力的国有股股权的款项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其他实际出资方和与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做出的安排,以及通过该协议或安排转移股东权益的情况”,与上述事实严重不符,未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8月8日,天津德利得控股的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威物流”)与机场投资、高昂交通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两公司持有北海港的40.14%股权转让给凯威物流。北海港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学利、天津德利得、机场投资、高昂交通均未及时披露公司上述股权变动信息。 天津德利得实际控制北海港后,通过多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初步查明,截至2007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781万元;同时,北海港还为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7100万元。北海港未及时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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