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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及其控股股东遭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9:1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深交所今日晚间公告称,因未及时核实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东方钽业(000962)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钟景明、副董事长王静波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公告显示,东方钽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东方钽业的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3日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协议,拟对东方钽业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东方钽业于2007年10月15日向深交所发出临时停牌申请。

  但东方钽业在申请停牌前,曾于2007年9月22日刊登澄清公告,称董事会经询证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未来三个月内无重组、收购等相关计划或运作事项。其后在2007年9月26日和10月12日,东方钽业两次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时,均称经向控股股东等相关当事人核实,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东方钽业未及时核实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相关规定;东方钽业的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拟发生的重大事件,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东方钽业董事长钟景明、副董事长王静波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所对东方钽业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钟景明、副董事长王静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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