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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10:08 中国证券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计划,并于3月6日、14日先后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说明书中在介绍非流通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况时提到:"控股股东的演变过程如下: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98]43号文批准,原江西江中制药厂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各自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合并,于1998年6月26日设立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中集团设立后,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原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该段文字的表述系延续公司1998年7月21日刊登的"大股东变更公告"中的文字内容,此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一直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再发生变化。现经公司对截止目前有关信息的核实,发现其中部分信息有误,予以更正如下:
"控股股东的演变过程如下: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98]43号文批准,同意江西中医学院和江西省医药国资公司分别以江西江中制药厂和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于1998年6月26日组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江西江中制药厂和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均仍然存在。"
公司已于2006年5月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上述信息的更正对本公司不构成控股股东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此前与上述相关信息披露的表述均以本次为准。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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