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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08—7 北京绵世股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股数为29,871,02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5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放弃转增股份,数量合计为12,070,012股(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时调整为12,070,009股),作为对价安排转送给流通股股东。经上述转送后,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9562股;折算成简单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送2.1359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追 加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同时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作出了追送对价安排承诺,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参阅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 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1 2007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 年1月29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 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事项 ① 公司股东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公司、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燕化兴业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市北化研化工新技术公司承诺履行法定承诺 事项。 ② 公司股东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股改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5%,在股改完成后三 十六个月内不超过10%。公司股东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股改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5%。 ③ 公司股东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公司、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燕化兴业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市北化研化工新技术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管 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持有、 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法定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的特别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公司的10 2 家非流通股股东中,目前已有8家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同意,对于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规定,需由 其他2家未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的对价安排,由北京 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对价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流通前,应由其按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 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向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偿付相应的对价及由此产生的孳 息。 (2)履行情况 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依据承诺为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大修厂和北京燕山 爆破工程公司垫付了对价安排。截至目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大修厂和北京燕 山爆破工程公司未向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垫付对价安排及由此产生的孳息,其 所持股份3,588,000股暂不安排上市流通。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除个别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按规定解除限售外,公司 股本结构未变化;公司限售流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有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1月29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9,871,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明细清单 序 持有的有限售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件流通股 股份的数量 份占总股本比例 (%) 1 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4,850,503 7,452,388 5% 2 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 10,062,000 7,452,388 5% 3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 5,850,000 5,850,000 3.92% 3 4 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900,000 3,900,000 2.62% 5 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950,000 1,950,000 1.31% 6 北京燕化兴业技术开发公司 1,950,000 1,950,000 1.31% 7 北京市北化研化工新技术公司 1,316,250 1,316,250 0.88% 8 合计 39,878,753 29,871,026 20.04% 说明: (1)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股东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依据承诺为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 司大修厂和北京燕山爆破工程公司垫付了对价安排。截至目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大修厂 和北京燕山爆破工程公司未向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垫付对价安排及由此产生的孳息,其所 持股份3,588,000股暂不安排上市流通。 (2)2006年5月,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与北京合众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 其持有的公司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转让给后述公司,该等股权转让未获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转让协议未生效,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继续持有公司 股权。 (3)公司股东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设计院的名称已变更为“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 司”。 4、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466,753 53.99% 50,595,727 33.9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8,616,250 19.20% 6,197,612 4.16% 3、其他内资持股 51,850,503 34.79% 44,398,115 29.7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51,850,503 34.79% 44,398,115 29.79%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81,008 46.01% 98,452,034 66.05% 1、人民币普通股 68,581,008 46.01% 98,452,034 66.0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 4 、其他 三、股份总数 149,047,761 100.00% 149,047,761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持有绵世股份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绵世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绵世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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