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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4:23 中国证券网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孙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单秋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进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张桂庆 郑建彪 盛杰民 李质仙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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