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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对相关网站和媒体报道澄清暨复牌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21:49 中国证券网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相关网站和媒体报道澄清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1、2008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了《财政扶持高效照明产品惠及多家公司》,指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能让包括佛山照明在内的公司受益。
文章指出:“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
2、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还报道了本公司获得13.5万套节能灯合同的事项。
二、澄清说明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获悉该文件正文,本公告上述内容均引自以上二网站。
根据网文所载,本公司认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公司生产的大部分产品为高效照明产品,例如T8、T5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一体化电子节能灯和高压钠灯等。从2006年度和2007年前三季度的情况来看,上述高效照明产品的灯泡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25%左右,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占公司30%左右。《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本公司以上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公司尚未取得该文件的正文,并且目前国家也尚未公布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投招标具体办法,故本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何种具体程度的影响。
2、经本公司核实,公司近期在地方政府机关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公开招标采购中,分别取得福建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合计13.5万套28W节能灯管的招标项目。预计为公司增加销售收入320万元左右。由于这两个项目的招标金额没有达到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项公告要求,对公司的经营也没有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没有作出专项公告。但对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收益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进行反映。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本公司对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的立场和观点,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四、必要的提示
1、《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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