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海利得(00220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9:14 中国证券网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7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下午在深圳大中华喜来登酒店六楼元厅3、4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袁强先生和独立董事邵毅平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高利民先生和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公司注册资本由9,3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上市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海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和海利得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承诺》,对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后实施章程进行完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修改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1、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上市。”补充为:
“公司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于2008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补充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元。”
3、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补充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万股。”补充为“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2,500万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集中管理。据此,公司拟在下列两家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帐号:33001636135059989886,金额:
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新增14,320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和“年新增25,000吨车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帐号:860014935108094001,金额:253,977,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新增25,000吨车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8﹞34号《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08年1月15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277.7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3,277.7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277.71万元。待公司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正式实施。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的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拟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0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意见,相关意见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8年2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2月13日-2008年2月14日,《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将刊登于2008年1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