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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600228)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8:28 中国证券网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就对控股54.55%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限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向农业银行南昌叠山支行续贷1490万元,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周转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短期信用品种贷款1000万元,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关事宜在召开董事会前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该两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吴照云
张燃
盛寿日
袁细寿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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