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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 沉年债务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易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7:21 证券日报

兰州黄河沉年债务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易主

  □ 本报记者 吕 东

  因实质控制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1.7亿债务进行谈判而停牌的兰州黄河(000929),今日披露了双方的协商结果,此次黄河集团与江苏汇金就债务清偿的谈判以失败告终。兰州黄河此前曾明确表示,此次协商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乃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因此,在此次协商失败后,兰州黄河实质控制人易主机率陡然加大。

  本月16日兰州黄河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河集团收到其债权人江苏汇金之法律顾问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催收特别债权的律师公函》。该律师函就黄河集团尚欠江苏汇金16649万元债务事宜,要求黄河集团尽快与江苏汇金进行协商,并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该债务因不能及时清偿而导致风险扩大。

  此外,江苏汇金同时提出,由于黄河集团持有黄河新盛49%股权,如该债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兰州黄河稳定,故要求黄河集团在同意及时清偿该债务的基础上,就债务重组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协商,以寻求债务解决的最佳方案。黄河集团函告黄河新盛,拟于近日与其债权人江苏汇金展开协商谈判,以期解决该笔债务。兰州黄河认为,由于黄河集团现实的财务状况,以货币资金清偿该笔债务确有困难,此次协商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乃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

  经过数日等待后,兰州黄河今日公告披露称,经债务双方就债务清偿事宜进行协商,江苏汇金对债务人黄河集团提出以被司法冻结的其对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和对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45.95%股权折抵全部债务的意见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同时,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对江苏汇金提出的将包括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在内的一揽子解决债务的方案亦表示不可接受。故双方对债务清偿一事,虽已积极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表示在三个月内将不再与汇金控股集团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内容的协商或讨论。

  资料显示,此笔1.7亿元债务是上世纪90年代形成的,这部分债务最早源自黄河集团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的逾期银行贷款。2002年4月30日,黄河集团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对黄河集团共计25645万元的债权(原该集团在农业银行的全部贷款),同意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的兰州黄河2800万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款共计6426万元,用于抵偿长城资产对黄河集团的等额债权。由此,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持有16.97%股份。同时,长城资产还持有黄河集团1.66亿元的债权。

  2007年年12月8日,公司接到黄河新盛告知函, 得知黄河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已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于2007年4月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外,黄河集团所持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以及其所持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45.95%的股权已于2007年4月18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2007年11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将持有的1.66亿元债权在甘肃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随着江苏汇金竞拍获得这部分债权,此前诉讼案的原告也正式变更为江苏汇金。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是一家以对外投资和房地产经营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3亿元。截止2007年6月底,该公司拥有总资产11.30亿元,净资产7.18亿元,资产负债率36.5%,净资产收益率1.3%。

  随着此次1.7亿元的历史欠债谈判失败,兰州黄河实际控制人黄河集团的控股地位已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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