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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收购股权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7:44 中国证券网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8年1月22日,本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书》,以55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吸收合并厦门市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后存续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2.16%股权,即55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10%的股权。同时公司支付因三安电子吸收合并三安光电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额 10%部分4,563,916.20 元。上述款项总计10,063,916.20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收购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均投赞成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股权收购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股权出让方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156129185,法定代表人林秀成,注册地: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经营范围为:1、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3、批发零售化工、机械电子设备等。主要股东为自然人林秀成和三安集团工会。
该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安集团截止 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693,386,524.53 元,负债总额2,624,330,025.20 元,股东权益1,842,476,911.31元,净利润146,803,308.77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2.16%的股权及因吸收合并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额10%部分4,563,916.20元。
2、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秀成,注册地:厦门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经营范围为:1、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2、电子产品生产、销售;
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4、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的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800万股,占77.65%股份;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00万股,占7.84%股份;林志强持股1200万股,占4.71%股份;廖明月持股540万股,占2.12%股份;王笃祥持股540万股,占2.12%股份;陈弌哲持股500万股,占1.96%股份;黄智俊持股360万股,占1.41%股份;李忠兴持股360万股,占1.41%股份;
林科闯出资200万股,占0.78%股份。对于本次股权转让,该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三安电子经审计财务指标:总资产821,410,030.58元,负债总额468,776,004.23元,股东权益352,634,026.35元,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289,519,381.79元,主营业务利润101,073,092.47元,实现净利润63,124,330.14元。
截止2007年9月30日,合并后三安电子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1,036,813,085.87元,负债合计577,912,083.48元,股东权益458,901,002.39元,营业收入225,896,642.72元,营业利润66,533,187.52元,净利润56,411,525.70元。
该公司无重大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本公司以现金550万元受让三安集团持有的吸收合并厦门市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后存续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2.16%股权,即55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10%的股权。同时公司支付因三安电子吸收合并三安光电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额10%部分4,563,916.20元。上述款项总计10,063,916.20元。
(2)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如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股权转让款,则股权转让款对应利息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如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股权转让款,则股权转让款对应利息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三安集团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予以协助。
(4)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按账面值计价。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适当的。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收购三安电子2.16%股权,其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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