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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60036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1:58 中国证券网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月2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皆进行了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为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组合限额贷款提供担保。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此笔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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