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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竹纺织(60049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1:58 中国证券网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鉴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提议的《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部分部门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期权数量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及职业技能,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公司预留部分期权给未来激励对象,考虑到了公司引进、培养新人才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白、袁新文、齐树洁、黄建忠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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