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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竹纺织(60049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1:58 中国证券网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审阅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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