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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首期(2008年-2010年)股东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10:18 中国证券网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8年-2010年)股东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

2008年1月18日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本计划的基本模式为:以股东股票为来源,通过有条件定向转让方式,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长期性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212万份A股股票受让权,每份股票受让权拥有在授权日后第4年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受让一股獐子岛渔业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然人股东吴厚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212万股,本计划涉及股票占獐子岛渔业股本总额11310万股的1.87%。
獐子岛渔业股票受让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业绩实现情况确定行权价格;为规避业绩达成条件后的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提供者折让部分股价与激励对象,使激励对象受益权有所保障。
3、本计划按照三次预缴行权款项、三次授权、一次行权的方式实施。将2008至2010年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11年根据考核满足情况行权。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93万股,预留19万股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提供股票股东及其授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
5、獐子岛渔业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此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自然人股东吴厚刚承诺在可行权日,本人持有无限售条件的獐子岛渔业股票不低于212万股。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獐子岛、獐子岛渔业、本 指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本计划 指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008年-2010年)股东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团
队激励计划
受让方、管理团队、激励 指 列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业务骨干
转让方、股票提供者、提 指 自然人股东吴厚刚
供股票股东
董事会 指 獐子岛渔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獐子岛渔业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獐子岛渔业股东大会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授权日 指 转让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受让权的日期
行权价格 指 转让方向激励对象转让股票的价格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
先设定的计算办法确定价格和条件受让獐子岛渔
业A 股股票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的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根据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激励对象为担任本公司的内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中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本公司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姓名 职务 任期或合同期 国籍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周延军 董事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5.34万股
吴忠永 副总裁 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吴厚元 中心总监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王欣红 董事会秘书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李云恩 事业部总经理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徐勤山 中心总监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赵世明 事业部总经理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周波 财务总监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刘军 中心总监 2007年6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王勇 事业部总经理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王有亮 中心总监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邹建 监事会主席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吴厚彦 监事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武志强 监事 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 中国 无
还有高级工程师、总裁(总经理)助理、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8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96人。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
(一)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提供股票,通过有条件转让的方式实行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吴厚刚提供的212万股无限售条件的獐子岛(002069)流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獐子岛(002069)股票受让权的数量为212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獐子岛(002069)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12万股;标的股票占上市公司同种类股票总额的1.87%。
五、有条件定向转让暨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本计划的操作模式为:激励对象自2008年-2010年每年3月31日前预先缴纳1万元行权款项与转让方,以此确认参入本年计划;每年3月31日前不缴纳视为放弃本年受让权份额。2008年-2010年三年达成行权条件,可于2011年12月31日前行权。根据业绩实现情况确定行权价格;为规避业绩达成条件后的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提供者折让部分股价与激励对象,使激励对象受益权有所保障。
(二)实施时间
本计划实施时间为4年即2008年-2011年。其中:2008年-2010年为考核期即等待期;
2011年为行权期。
六、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獐子岛(002069)股票受让权总数212万份,本次分配193万份,预留19万份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19万份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股票提供者同意,且其授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
此次授予的212万份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分三次授予,各年权重不同。2008年所在职务对应的标准权重为30%,2009年为30%,2010年为40%,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人数如下(单位:万股):
序号 职务 人数 人均 合计 系数
一 董事 1 8 8 0.80
二 副总裁 1 8 8 0.80
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0 6 60 0.60
四 监事会主席 1 6 6 0.60
五 监事 2 4 8 0.40
六 总裁助理/总经理 8 3 24 0.30
- 助理/高级工程师
七 分子公司经理1 3 2.5 7.5 0.25
八 部门经理 9 2 18 0.20
九 分子公司经理2 9 2 18 0.20
十 分子公司经理3 8 1.5 12 0.15
十一 业务骨干1 3 1 3 0.10
十二 业务骨干2 41 0.5 20.5 0.05
- 合计 96 2.01 193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务规模不同,分为三个标准;业务骨干根据绩效表现分为两个标准。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获授股票数 占本次计 占总股
职务 职务 量(万份) 划的比例% 本的比例%
周延军 董事 8 3.77% 0.07%
吴忠永 副总裁 8 3.77% 0.07%
吴厚元 中心总监 6 2.83% 0.05%
王欣红 董事会秘书 6 2.83% 0.05%
李云恩 事业部总经理 6 2.83% 0.05%
徐勤山 中心总监 6 2.83% 0.05%
赵世明 事业部总经理 6 2.83% 0.05%
周波 财务总监 6 2.83% 0.05%
刘军 中心总监 6 2.83% 0.05%
王勇 事业部总经理 6 2.83% 0.05%
王有亮 中心总监 6 2.83% 0.05%
邹建 监事会主席 6 2.83% 0.05%
吴厚彦 监事 4 1.89% 0.04%
武志强 监事 4 1.89% 0.04%
高级工程师、总裁(总经理)助
理、中层经理、业务骨干82人 109 51.41% 0.96%
预留 - 19 8.97% 0.19%
合计96人 - 212.00 100.00% 1.87%
在2008年-2010年期间退休、病休人员,按照本计划三年时间全部计算股票受让权数量;期间个人辞职、被辞退、开除的人员等已经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不享有此股票受让权,离职后3个月内转让方退还预付受让权款项本金。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止授予股票的窗口期、获授股票的禁售期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本激励计划签署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具体由股票提供者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只有按时缴纳预付款项的激励对象方可得以授权。授权日不得为以下期间:
1、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上市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在獐子岛(002069)股票受让权授权日起的三年后开始行权。即审议2010年年度定期报告之股东大会完毕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上市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出售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激励对象出售其持有的股票,应当符合届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届时《公司章程》有关禁售期的规定。
八、股票受让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时业绩实现情况不同,行权价格不同。满足条件时,股票受让权的行权价格为不高于60元,不低于股票提供者与激励对象签署本计划前3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的50%,即46.54元。即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受让权可以该价格受让一股獐子岛(002069)股票。具体详见九。
九、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与行权条件
(一)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意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情形的。
(4)未按时足额预付受让权款项。
(二)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受让权,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业绩基准为2007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营业总收入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因公司享受国家农业产化重点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辽宁区域的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粗加工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若本计划实施期内该区域的税收政策调整,则考核年度的利润指标调整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辽宁区域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粗加工业所得税费用,以合理进行同口径对比。绩效考核目标为: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比2007年度增长超过40%,201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2、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07年度增长幅度不同,行权价格与数量相应如下:
(1)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07年度增长50%-100%(含50%,100%)时 ,全部授权数量行权,行权价格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设定不同的行权价格。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低于100元/股,股票提供者每股折让40元与激励对象,即行权价格 =(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40元)/股,最低为46.54元/股;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高于100元/股(含100元/股),按照60元/股行权;
(2)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07年度增长100%-150%(含150%)时,全部授权数量行权,行权价格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设定不同的行权价格。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低于120元/股,股票提供者每股折让60元与激励对象,即行权价格 =(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60元)/股,最低为46.54元/股;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高于120元/股(含120元/股),按照60元/股行权;
(3)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07年度增长150%以上,全部授权数量行权,行权价格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设定不同的行权价格。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低于150元/股,股票提供者每股折让90元与激励对象,即行权价格 =(2010年4月30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90元)/股,最低为46.54元/股;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高于150元/股(含150元/股),按照60元/股行权;
(4)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07年度增长超过40%(含40%),不足50%,行权数量为授予数量的50%。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低于60元/股(含60元/股),股票提供者每股折让10元与激励对象,即行权价格=(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10元)/股,最低为46.54元/股;若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高于60元/股,按照60元/股的价格行权。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意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情形的。
(4)未按时足额预付行权款项。
十、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受让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受让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受让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受让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獐子岛股票缩为n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股票受让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受让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受让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1+n)
2、缩股
p =p÷n
3、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股票受让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应就上述调整出具核查意见。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程序
(一)公司授予的程序
1、股票提供者与管理团队签署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备案。
2、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获得股票来源股东的同意及股东承诺。
3、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出具核查意见。
4、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出具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备案股票激励计划2个交易日内,将股票提供者与管理团队签署的激励计划、董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股东承诺书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对外披露。
6、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激励计划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4)激励计划分次实施计划(如适用);
(5)激励对象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可获授的股票数量、占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可获授的股票数量及占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7)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期限、禁止授予股票的窗口期、获授股票的禁售期;
(8)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和其它条件;
(9)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程序;
(11)提供股票的股东的承诺;
(12)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3)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4)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5)其他重要事项。
7、每年3月31日前,激励对象应向转让方缴纳行权预付金,转让方收到预付金后,应签署确认回执,确认激励对象参入本年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向股票提供者提交有关行权的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出具核查意见。
3、公司监事会核查行权人员名单,出具核查意见。
4、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监事会确认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确认后,由激励对象在统一指定时间将足额款项缴至股东指定账号。提供股票股东同时开具收款通知书,凭上述文件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过户事宜。
(三)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
1、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獐子岛(002069)股票受让权授权日起的三年后,即审议2010年年度定期报告之股东大会完毕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的可行权日行权。
2、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上述有效内行权完毕,不缴纳行权款项与转让方,不得享有受让权。有效期过后,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不得行权。预付款项按照本金抵顶行权款项;不行权,按照本金,于行权期后3个月内返还给激励对象。
3、若没有满足行权条件,于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日后3个月内将预付款项按照本金返还给激励对象。
十二、提供股票股东的承诺
股东提供股票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向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
(一)同意该股票激励方案;
(二)同意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激励;
(三)不对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四)及时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对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进行锁定;
(五)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六)其他需承诺事宜。
十三、转让方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转让方、公司的权利义务
1、转让方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的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的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受让权,提供贷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5、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1)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2)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3)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5)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6)法律、法规、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诚实守信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股份。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或股票受让权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转让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票,须符合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
5、法律、法规、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四、激励计划对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的处理(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1、公司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受让权继续有效。
2、公司合并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股票或股票受让权的数量与行权价格根据公司合并时的股票转换比例调整,标的股票变更为合并后公司的股票。
3、公司分立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标的股票变更为分立后公司的股票。数量按原有标的股票占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确定,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新公司股价/原公司股价)。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业务骨干,以及股票提供者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则已获授的股票或股票受让权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的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即被取消。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或股票受让权不作变更。
4、激励对象因个人辞职、被辞退、开除的人员或因任何原因被公司免职(含内退,不含退休、病休)而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即被取消。
5、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受让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十五、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或股票受让权终止行使:
1、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意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或股票受让权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情形的。
十六、备选方案
若本计划设定绩效目标可以达成,但因政策、法规等原因无法进行股票过户时,股票提供方吴厚刚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并将激励对象按照此方案获得的现金收益给予激励对象,并返还预付行权款项本金。激励对象获得的现金收益=(2010年4月30日前9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算术平均数-行权价格)*受让数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公司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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