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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00218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21:43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08-0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
00在北京展览馆第四会议室召开。
截至股东会举行之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56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公司股份85,152,6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俊贤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施贲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上市后适用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5,150,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票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施贲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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