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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控股(600175)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21:49 中国证券网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08年1月17日(周四)上午9:3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5,001,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发起人情况中“发起人名称: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现修改为“发起人名称: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420,80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9,420,800元”。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00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7年5月18日,公司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原聘审计机构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是否仍旧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标准要求,为了不影响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拟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00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并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0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00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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