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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00209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7:43 中国证券网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完成了91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499,773,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812,340元(其中:承销费用14,993,190元,保荐费用1,000,000元,律师费用3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510,000元,信息披露、路演、发行登记费1,009,1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1,960,6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月15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YA1--002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欧国际)和长沙市商业银行汇丰支行(以下简称汇丰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汇丰商行的专项帐户中;
2、山河智能授权华欧国际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汇丰商行查询、复印山河智能专户的资料;汇丰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汇丰商行按月(每月30日前)向山河智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欧国际。
汇丰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山河智能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汇丰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欧国际,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汇丰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欧国际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欧国际调查专户情形的,山河智能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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