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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流通股股份总数42,649,2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8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0,006,56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及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4日经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7年1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1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内容 承诺 名称 履行 情况 深圳科健集团有 除法定承诺外,科健集团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 履行 限公司 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承诺 牌交易出售股份。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履行 或者转让; 承诺 深圳市智雄电子 (二)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有限公司 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十。 信达投资有限公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履行 司 让; 承诺 中国科技产业投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履行 资管理有限公司 让; 承诺 深圳市通产实业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履行 有限公司 让; 承诺 三、锁定期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锁定期起始日至本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2006年度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07]166号),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8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或垫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情况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作为股改对价,因此,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或垫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情况。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上市 剩余有限售 本次限售股 流通数量 条件的流通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上市数量 占股份总 股股份数量 号 份数量(股) (股) 数的比例 (股) 1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 3,300,000 2.20% 0 2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2,750,000 2,750,000 1.83% 0 公司 3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2,574,000 2,574,000 1.72% 0 合计 8,624,000 8,624,000 5.75% 0 ================续上表========================= 是否符合 序 股东名称 解除限售 号 的条件 1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是 2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是 公司 3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是 合计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股份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被质押、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8月3日,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农业银行福田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自2004年8月3日起查封冻结了上述被质押冻结的3,100万股法人股权,该诉讼是因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授信逾期未还而致。 2004年8月15日,因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管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深圳市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7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05]郑执一字第157号),轮候冻结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1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8日至2008年2月7日。 2004年10月31日,因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城南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深圳市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7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07]深中恢执字第488号),自2007年6月13日起轮候冻结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100万股股份。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公告日,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尚未解除质押、冻结,不符合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的相关原则,因此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不参加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2)2006年1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国登记内变字[2006]第37号)批准,中国科技促进经济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手续。 (3)2005年7月13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批准,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ST科健原非流通股2,574,000股全部划转给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性质由国家股变为国有法人股。2006年12月,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4、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73,260,950 48.84 -8,624,000 通股合计 (一)股权分置改革 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 73,238,000 48.82 -8,624,000 流通股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5,324,000 3.55 -5,324,000 3、其他内资持股 67,914,000 45.27 -3,300,0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7,914,000 45.27 -3,3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其他 - - -- (二)内部职工股 - - -- (三)机构投资者配 - - -- 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22,950 0.02 0 22,950 (五)其他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76,745,610 51.16 8,624,000 通股合计 1、人民币普通股 76,745,610 51.16 8,624,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150,006,560 100.00 150,006,560 ================续上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64,636,950 43.09 通股合计 (一)股权分置改革 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 64,614,000 43.07 流通股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64,614,000 43.0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4,614,000 43.07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其他 - -- (二)内部职工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 - -- 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22,950 0.02 (五)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85,369,610 56.91 通股合计 1、人民币普通股 85,369,610 56.9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100.00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就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情况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应履行承诺的行为; (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应履行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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