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2、公司流通A 股股票于本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月11日、1月14日和1月15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馆。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戎光道先生 7、本次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 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流通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4,87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4,150,00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720,00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共22,039人,代表公司股份4,348,931,627股,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89.30%。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4,00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6.39%,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82.14%。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共22,038人,代表公司股份348,931,627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8.46%,占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7.16%。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353人,代表公司股份7,728,876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07%,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0.1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21,685人,代表公司股份341,202,751股,占公司流通A 股股份总数的47.39%,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7.01%。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描述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48,931,627股,其中非流通股份总数为4,000,000,000股,流通A 股股份总数为348,931,627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093,618,617股;反对:254,549,659股;弃权:763,351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 2、流通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618,617股;反对:254,549,659股;弃权:763,351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6.83%。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 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 58,632,469 反对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 7,999,926 同意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 5,949,944 同意 4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5,176,205 同意 金 5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3,521,405 同意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增利 3,475,132 同意 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骏发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0 反对 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同意 9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99,985 同意 10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1,674,808 同意 资基金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未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未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董事会秘书 中国,上海,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