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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格(000058)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21:18 中国证券网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239,95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4.6445股的转增股份,共计获得转增股份40,233,556股,非流通A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本中,扣除其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 6,997,054 股外,其余33,236,502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本次转增后的流通A股93,623,292股为基数,本次定向转增相当于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5股的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6月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年6月14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本公司非流通A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相关法定承诺。
2、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的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未上市流通或转让,已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1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23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的数量占公司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的股份数量 总数的比例
(股) (股) (%)
1 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9,968,232 39,239,950 5.0000
合计 129,968,232 39,239,950 5.0000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133,187 41.81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198,119,716 25.24
3、其他内资持股 130,013,471 16.57
其中:(1)境内法人持 129,968,232 16.56

(2)境内自然人持股 45,239 0.006
(高管股)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665,823 58.19
1、人民币普通股 210,204,505 26.79
2、境内上市外资股 246,461,318 31.40
三、股份总数 784,799,010 100.00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893,237 36.82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198,119,716 25.24
3、其他内资持股 90,773,521 11.57
其中:(1)境内法人持 90,728,282 11.56

(2)境内自然人持股 45,239 0.006
(高管股)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5,905,773 63.18
1、人民币普通股 249,444,455 31.79
2、境内上市外资股 246,461,318 31.40
三、股份总数 784,799,01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ST赛格原非流通A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均得以完全履行;*ST赛格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ST赛格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ST赛格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于2007年6月14日办理了第一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事宜。关于此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已经于2007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进行了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了数量为39,239,950股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其所持有的其他有限售条件股份按规定继续锁定。
公司持股比例5%以下的原非流通股A 股股东已于2007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了相应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股份数量为44,150,000股。
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于2007年6月14日获得了39,239,95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的上市流通权,但其当时未申请办理相应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事项。
3、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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