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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董事会更正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9:43 中国证券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更正公告
2008年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由于我们工作中笔误,将第五项议题,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五条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事项写成“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本公司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160,000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设计人提交工艺设计方案三日内本公司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计240,000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人民币。”
现更正为:“本公司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设计人提交工艺设计方案三日内本公司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计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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