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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方A(000725)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17:57 中国证券网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2006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市场配售方式或其他香港资本市场通行的方式,按市场原则以分次部分出售或一次性全部出售所持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424,360,191股股份。
2007年1月23日,本公司按照5.3元港币/股价格向香港证券市场配售所持冠捷科技2亿股股份,总交易金额为10.6亿元港币。
2007年5月14日,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向长城电脑出售所持冠捷科技2亿股股份,出售价格为5.7元港币/股,出售总交易金额为11.4亿元港币。本公司与长城电脑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电子城支行开设托管账户,长城电脑已在托管账户中存入11.4亿港元的等值人民币(人民币与港元的兑换价按存入托管账户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与人民币买卖中间价计算)。
因公司连续12个月内出售所持冠捷科技股份的交易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意见函(证监公司字[2007]70号),及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向长城电脑出售股权的有关交割手续已经完成。
上述两次股权出售后,本公司目前仍持有冠捷科技 24,360,191股股份。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资产出售的最终实施结果出具《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通知指出“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由于本公司系A、B股上市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冠捷科技的长期投资余额在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应追溯调整一致,导致公司2007年出售冠捷科技股份的收益将追溯调整至期初留存收益,将对本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07年全年业绩目前正在核算中。
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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